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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省出台《水资源管理考核办法》
江苏水利网
2006年9月1日
为加强水资源管理、节约和保护工作,建立健全水资源管理工作的良性机制,近日江苏省财政厅、水利厅联合制定下发了《江苏省水资源管理考核办法》,对省辖市的水资源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奖励。该办法将于2006年起施行。
《办法》考核内容共包括水资源费征收、水资源费使用管理、水资源管理等三大项。其中:水资源费征收主要包括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调整到位情况、年度征收计划完成情况、征收目标责任制、征收到位率、帐户使用情况、水资源费票据使用、征管方式创新等;水资源费使用管理包括入库上缴情况、水资源使用计划编制、专款专用情况、水资源费使用实行项目化管理、资金管理是否符合规定等;水资源管理主要包括取水许可监督管理、水资源保护、行政许可、地下水管理、节约用水、水资源规划、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、水资源统计、水资源能力建设等。
考核采用百分制,对各项工作内容分别赋予其相应分值。每年1月份由各地对上一年度水资源管理工作进行总结,并形成考评报告,由省财政厅、水利厅组织对各市工作进行考核打分,对水资源管理工作创新给予适当加分,并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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