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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:开展专项整治行动,规范水资源管理
江苏水利网
2008年8月25日
为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管理,规范水资源开发利用行为,江苏省自2008年5月至年底在全省开展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。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共有四个方面:一是取水许可行为。法律规定应当纳入取水管理的非农业取水对象,未办理取水许可手续非法取水;二是取水计量设施管理。未安装计量设施或者计量设施运行不正常的;三是“两费”征收。拒缴、拖欠水资源费和南水北调工程基金的;四是排污口设置。违法违规设置排污口或者未按规定排污的。
这次专项整治,重点针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,有针对性的采取整治措施,重点工作内容是规范取水行为、规范取水计量设施安装和运行管理、收下拖欠水资源费和南水北调工程基金的行为、规范排污口设置和排污行为。这次专项整治行动共分五个阶段,分别是宣传发动阶段、自查自纠阶段、集中整治阶段、专题督办阶段和互查总结阶段,至今年年底全面结束。由省水利厅组织各市水利(务)局分管局长和水资源处处长,对各地的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成果进行互查,并对全省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。
按照省水利厅的统一部署,各地全面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,目前,宣传发地和自查自纠阶段的工作已基本结束,已进入集中整治阶段。各地结合地方实际,进一步突出重点问题的专项整治。盐城市将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纳入市政府与各县(市、区)政府签订的责任状,由政府考核落实;淮安市突出了地下水专项整治,市政府成立领导小组,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任组长,水利、建设、城管、公安等部门为成员单位,并把县(区)城区、开发区和工业园区作为整治重点;苏州市水务局与工商联合,对所有企业进行核查,全面对入河排污口进行普查登记并作为整治重点。省水利厅对一些水资源管理薄弱的工业园区,由主要领导亲自督办,起到了较好的效果。
通过这次专项整治活动,将会进一步规范全省水资源管理工作,提高管理水平,同时进一步强化省、市、县三级层级监督管理行为。同时,交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水资源节约和保护的意识,促进全社会重视和参与水资源管理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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