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监 察 职 能
 

    监察室是处行政监察部门,审计科是财务审计部门,两者合署办公。主要负责全处开展党风、党纪、廉政教育,查处党员、干部和职工中发生的违法、违纪案件和财务审计工作。具体职能考核细则如下:

    一、 监督、检查全处党员和干部遵守并执行国家有关政策、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的情况,督促其秉公办事,勤政廉政。

    二、 受理违反国家法规、党纪、政纪行为的举报、控告,同时受理职工不服处分的申诉,以及其它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,深入调查研究,及时提出处理意见,依法保护党员和职工的合法权益。

    三、 组织全处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,检查和指导他们的工作,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。

    四、 负责检查、监督和审计全处(含工会)经费使用情况。一年不少于三次审计。

    五、 配合有关部门抓好组织建设与职工管理方面的考核。

    六、 承办党委和处领导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。

    七、 坚持“三化一制”(即规范化、制度化、正常化、岗位责任制)。

    八、 科室之间工作协调。

  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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